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职工专家楼门面招租公告
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计划通过院内竞价方式,对持有的职工专家楼两处门面进行公开招租,现邀请所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有意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活动。
一、项目情况
1、536号门面,面积202.8平方米,最低报价122元/平方米,招租期限为一年;
2、534号门面,面积182.54平方米,最低报价122.5元/平方米,招租期限为一年。
二、资质要求
1、法人授权委托书(如需);
2、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(如为同一人仅提供法人身份证);
3、单位、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复印件;
4、承租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;
5、承租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加盖鲜章的复印件。
注:承租人为自然人须满足4、5;承租人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时满足1、2、3、5
三、参与本次竞价的承租方须满足以下实质性要求,并提供单位盖章或法人/自然人签字的承诺函
1、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。
2、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做好所租房屋的安全工作,按照国家消防有关规定,服从医院和相关部门的消防监督、检查;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。
3、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,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,应先征得医院书面同意。
4、承租方应当取得销售相关产品的资质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。承租方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销售活动,也不得销售假冒、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。
5、承租方出售的食品应当是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,且承租方应当有销售食品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。
6、租赁期间,医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。
7、未经医院书面同意,承租方不得转租、转借承租房屋。
8、承租方在租用房屋期间的水、电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租赁房屋所在地属供水公司、供电公司收取的水、电费为基础加管理费,由承租方自行承担。
9、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擅自改变租房用途或从事非法经营、违法犯罪活动的,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。
10、承租方若逾期向医院支付房屋租金,每逾期一天,应向医院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;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医院损失的,供应商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。
四、竞价时间及地点
1.竞价时间:2024年12月27日15时10分(北京时间)
2.竞价地点:采管科指定地点
五、其它
1、承租方可自行按需选择租赁其中1个门面或同时租赁2个门面。
2、以竞价方式价高者中选。
六、联系方式
招租人: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
通讯地址: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470号
项目信息联系人:张老师
联系电话:0832-2851733
竞价活动联系人:陈老师
联系电话:0832-2032866
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
2024年12月19日